市國資委舉行“黨建+就業(yè)扶貧車間”產品發(fā)布會
2020-11-16
市國資委黨委、市紀委駐市國資委紀檢組 傳達學習十九屆中紀委二次全會精神
2018-01-18
市國資委開展2017年度 監(jiān)管企業(yè)重大事項檢查
2018-01-15
市國資委召開監(jiān)管企業(yè)春節(jié)前 安全穩(wěn)定工作布置及形勢分析會
2018-01-26
2018-01-25
2018-01-25
2018-01-26
2017-12-16
全市國資系統(tǒng)到桂林廉政 教育基地開展廉政教育活動
2017-12-25
文體集團與上海市廣西商會、上海貫能公司 簽訂戰(zhàn)略合作協議
2018-02-09
第七十三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會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常務委員會開會期間,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提出對國務院或者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質詢案。受質詢的機關必須負責答復。
第七十四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許可,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
第七十五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fā)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第七十六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必須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當同原選舉單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聯系,聽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
第七十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原選舉單位的監(jiān)督。原選舉單位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罷免本單位選出的代表。
第七十八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織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規(guī)定。
第二節(jié)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第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第八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發(fā)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tài),宣布戰(zhàn)爭狀態(tài),發(fā)布動員令。
第八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jié);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準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
第八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職權。
第八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行使職權到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職為止。
第八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副主席繼任主席的職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補選。
桂林市文化體育產業(yè)投資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桂林文體集團”)前身為桂林市文化產業(yè)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桂林文投”)。桂林文投于2009年12月經桂林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注冊資本2000萬元,主要業(yè)務為桂林市“一院兩館”項目的投資建設和經營管理。截至2016年6月,文投公司共有職工18人,下屬子公司1家(文投物業(yè)公司,職工60人)。
2016年下半年,桂林市委政府決定重組桂林文投,注入優(yōu)勢文化體育產業(yè)資產資源,更名為桂林文體集團。
2017年6月20日,桂林文體集團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正式成立,注冊資本增至2億元,定位為桂林市文化、體育及關聯產業(yè)基礎設施投資、建設、管理、經營的主體,按照國家政策規(guī)定,經桂林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授權,承擔桂林市文化體育基礎設施建設、文化體育和旅游產業(yè)資源整合開發(fā)及相關經營性項目的建設運營、文化體育和旅游產業(yè)項目孵化和綜合服務,集團經營范圍同時還包括一級土地開發(fā)、房地產開發(fā)與銷售、對金融行業(yè)的投資。截至2017年8月,集團凈資產約28億元,下設3家全資子公司,共有職工104人。